《江西省雷電災害防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經第59次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公布實施。
《辦法》明確,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負責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雷電災害防御工作;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生產和貯存場所等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委托所在地氣象主管機構組織進行雷擊風險評估。
在常務會上,江西省代省長鹿心社強調,《辦法》正式施行后,各地要認真執行,做好雷擊風險評估工作,提高評估的科學水平,從源頭上避免雷電災害的發生,減少雷電災害損失;要加強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與竣工驗收以及日常維護,規范設計審核、竣工驗收程序,明確日常維護責任;要加強雷電天氣監測、預報預警,建立健全雷電天氣預報預警信息系統,為社會提供及時、準確雷電天氣預報服務;要加強執法檢查,對雷電災害防御工作中存在的違法行為及時予以糾正。
《辦法》的制定旨在進一步規范雷電災害防御工作,切實有效防御雷電災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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